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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第一类疫苗暂行管理办法

免疫规划第一类疫苗管理制度

为加强疫苗管理,规范疫苗计划、领发、运输、贮存和使用,保障预防接种的安全性、有效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等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所指第一类疫苗,是指政府免费向公民提供,公民应当依照政府的规定受种的疫苗,包括:卡介苗、乙肝疫苗.脊髓灰质炎疫苗、百白破疫苗、白破疫苗、流脑a群,流脑a+c.麻风疫苗.麻腮风疫苗.乙脑减毒疫苗.甲肝减毒疫苗.腮腺炎疫苗十二种。

一、部门职责

第一类疫苗的管理由免疫规划所综合业务室和冷链办公室负责。

1、每年应当根据国家免疫规划和全省预防、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流行的需要,制定第一类疫苗的使用计划,并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采购第一类疫苗的部门报告,同时报省卫生厅备案

2、负责做好分发第一类疫苗的组织工作,并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有计划、分批次地组织分发到市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3、负责对冷库、冷藏车、冰箱等冷链设备的运转状态进行监测,冷链办公室负责冷链设备的定期维护和保养

二、疫苗计划的制定

每年按照疫苗的免疫程序和全省疫苗针对传染病发病水平、开展

1强化免疫及应急接种的计划,同时依据全省总人口数、出生率、各年龄组人数,每年漏种儿童数,适龄的流动儿童数以及上年底疫苗库存量等制订第一类疫苗初步需求计划。计划应包括疫苗品种、规格、数量、供应时间与方式等。

根据市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上报的第一类疫苗需求计划,汇总、审核、平衡后,应及时对计划进行调整,制定最终计划,向依照国家有关规定负责采购第一类疫苗的部门报告,同时报省卫生厅备案。

三、疫苗采购和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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