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区个人建房规划监管告知书大全
个人建房申请竣工验收告知单
为加强城市规划建设工程批后管理工作,保证城市规划实施的严肃性,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个人申请房屋竣工验收有关内容告知如下:
一、不予验收情形
1.未经建设主管部门现场验线(初验)合格的,不予竣工验收;
2.建设工程尚未竣工或未完成规定的配套设施的,不予竣工验收;
3.擅自改变规划设计要求和建筑物使用性质的不予竣工验收;
4.建设用地批准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相关资料不齐或名称不符的,不予竣工验收;
5.规划确定拆除的原有房屋和施工用房等建筑尚未拆除的,不予竣工规划验收。
6.违法建设尚未处罚完毕或处罚案件尚未结案的,不予竣工规划验收。
二、中止验收情形
1.建设工程的附属用房、斜坡屋顶、绿化、道路等各类配套工程未按规划要求实施完毕的,中止竣工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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