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报废车辆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营运车辆管理,对达到报废条件的车辆进行报废报停处理,保障正常运营秩序和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一、车辆报废条件
营运车辆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予以报废:
1、使用年限达到15年;
2、车辆严重损坏,无修复价值;
3、车辆老旧、性能低劣,主要零配件无来源,无修复、改造价值的;
4、国家明文规定必须报废的车辆。
二、车辆报停条件
营运车辆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报停:
1、车辆损坏,短期内无法恢复正常行驶;
2、车辆老旧,需要进行技术改装、改造,但一时无法改装、改造的;
3、已申请报废,报废手续正在审批中,已不能行驶的车辆;
(未完,全文共842字,当前显示27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