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申领社会保险补贴五篇
山东日照出台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申领社
会保险补贴新政策
近日,日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下发了《关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申领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就延续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申领社会保险补贴有关问题做出具体规定。
补贴范围
凡具有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及就业愿望,进行失业登记且被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季节性、弹性工作等灵活多样方式实现就业,进行就业登记,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社会养老、医疗保险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人员,可申请社会保险补贴。
申请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包括:
1、进行失业登记的城镇各类企业的就业转失业人员(包括国有、集体企业关闭破产和事业单位改制为企业的就业转失业人员)中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
2、城镇零就业家庭成员实现灵活就业;
3、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成员实现灵活就业;
4、抚养未成年子女的单亲家庭成员实现灵活就业;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实现灵活就业;
6、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人员实现灵活就业;
7、失地失海农民中女性四十周岁、男性五十周岁以上实现灵活就业的人员。
下列人员不包括在补贴范围之内: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的失业人员;
2、失业后领取工商营业执照的灵活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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