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申领社会保险补贴五篇
关于支付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补贴的通知
信息提供日期:2009-04-27为促进我市失业人员灵活就业,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意见》(深府〔2009〕26号)的精神,现对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发放补贴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在本市范围内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办理灵活就业登记并在个人缴费窗口缴交社会保险费的,可以享受灵活就业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
明确就业援助对象范围。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已求职登记3个月经努力仍未找到工作的下列失业人员,均可认定为就业困难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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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