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用工动态管理办法
劳务用工管理暂行规定
为进一步规范劳务用工管理,有效控制计划外雇用临时用工,加强劳务用工监督力度,落实劳务管理责任制,特制定本规定。
一、管理职责
1、综合管理部是劳务用工管理归口部门,负责核定各用工单位劳务人员职数、工资标准,对审核后符合条件的人员与劳务派遣公司签定劳务合同。负责公司各用工单位劳务管理执行情况的检查、监督、指导,有权要求清退不符合雇用条件的劳务人员。贯彻执行上级制定的有关劳务管理方面政策、法令和法规。
2、安全生产部是全公司劳务人员安全管理的主管部门,负责公司各用工单位的安全管理及岗前安全培训和考试工作,负责新录用劳务人员的法制教育并审查其违法、违纪情况。对安规考试不合格者及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有权拒绝录用或禁止其上岗工作。负责为已雇用的劳务人员办理出、入厂证件,对不符合安规录用条件和违章作业的人员,有权提出停止工作和清退劳务人员的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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