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城市供水和节约用水管理暂行办法》
三府〔2006〕95号
三亚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三亚市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各区管委会,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亚市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六年八月四日
三亚市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管理办法(2006年8月4日)
第一条为加强海域使用管理,深化海域使用管理制度改革,提高海洋资源市场配置和合理利用水平,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海域使用权市场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拍卖法》和《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我市审批权限范围内的项目用海,以招标、拍卖方式出让海域使用权,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招标、拍卖出让海域使用权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
第四条市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出让人)负责组织实施我市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工作。
市发展与改革、财政、规划、建设、国土环境资源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工作。
第五条本办法所称海域使用权招标出让,是指出让人经市人民政府批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使中标人获得海域使用权的行为。
本办法所称海域使用权拍卖出让,是指出让人经市人民政府批准,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原则和程序,以公开竞价的形式,向申请海域使用权竞价最高者出让海域使用权的行为。
第六条海域使用权招标出让,由出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也可自行组织实施。
海域使用权拍卖由出让人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第七条用于海域使用权招标、拍卖出让的海域,其用途应当符合海洋功能区划、海域使用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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