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促进文化产业发展相关政策
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政策
为推动科学发展,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构建以“高、新、软、优”为特征的现代产业体系,提高文化创意产业对经济发展的贡献率,引领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创造深圳质量,提升城市文化品位,更好地满足市民精神文化需求,根据《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1-2015年)》,特制定本政策。一产业定义及发展重点
(一)产业定义。本政策所称文化创意产业是指以创作、创造、创新为根本手段,以文化内容、创意成果和知识产权为核心价值,以高新技术为重要支撑,为社会公众提供文化产品和服务,引领文化产业发展和文化消费潮流的新兴产业。
(二)发展重点。提升文化产品内涵和质量,推进文化与科技融合,重点发展创意设计、文化软件、动漫游戏、新媒体及文化信息服务、数字出版、影视演艺、文化旅游、非物质文化遗产开发、高端印刷、高端工艺美术等文化创意产业领域。二加强组织保障
(三)领导机构。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统筹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工作,市委宣传部、文体旅游局、统计局等部门作为领导小组新增成员单位参加涉及文化创意产业相关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
(四)协调机制。建立深圳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具体负责我市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协调工作,组织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就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沟通和协调,提出年度计划等。联席会议由市委宣传部牵头,市发展改革委、科工贸信委、财政委、文体旅游局等部门参加,根据议题可邀请其他部门参加联席会议。三加大财政投入
(五)增加市级财政投入。2011-2015年,每年市高新技术重大项目专项资金安排1亿元、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基金安排0.8亿元、原市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安排1.2亿元,共安排3亿元,市财政新增2亿元,集中5亿元设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用于支持文化创意产业发展。
获得国家、广东省文化产业发展相关专项资金资助的,专项资金给予配套支持。
相同内容的项目已经获得市政府投资或我市其他市级财政性专项资金资助或奖励的,本专项资金不再资助或奖励。
(六)鼓励设立区级专项资金。鼓励各区及新区按照《深圳文化创意产业振兴发展规划(2011-2015年)》对各区域的产业布局,设立区级文化创意产业发展专项资金,与市级专项资金形成配套。获得市级专项资金资助的,各区和新区可按比例给予相应的配套资助。四发展内容产业
(七)扶持原创动漫产品。我市原创影视动画片在中央台主要频道、省级上星频道、省级少儿动画频道黄金时段播出的,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200万元。获得国际知名动漫节展、国际A类电影节主要奖项、国家级政府类重大奖项的,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产品在多个电视台播出或获得多个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八)鼓励原创影视产品。我市原创影视产品在中央台主要频道、省级上星频道黄金时段首轮播出的,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获得国际A类电影节主要奖项、国家级政府类重大奖项的,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产品在多个电视台播出或获得多个奖项的,按从高不重复原则给予奖励。
(九)培育原创舞台演出剧。我市原创舞台演出剧进行符合规定条件的商业演出的,演出场次超过50场的,专项资金给予一次性奖励,奖励金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进行境外商业演出的,按20000元/场的标准给予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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