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小汽车定编管理规定
珠海市人民政府小汽车定编办公室办事指南
市定编办收到下列申请单位材料后,按《广东省小汽车配备和使用管理补充规定》对材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资料齐全的,统一上报省小汽车定编办审批;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单位说明情况理由,退回申请单位。
(一)行政、事业单位、群众团体、中央及省驻珠海单位(行政)申请定编或增编小汽车,需提供:
1、申请函;
2、市、区人事部门批准编制文件(《关于xx单位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复印件(社会团体提供政府或民政部门批准成立的文件;
3、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4、填写车编表-3.
(二)国有企业申请定编或增编小汽车,需提供:
1、申请函;
2、提交本单位上年度会计报表复印件;
3、管理人员明细表;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填写车编表-4。
(三)内联企业、中外合资、合作(国有资产占51%以上)企业申购小汽车,需提供:
1、申请函;
2、提交本单位上年度会计报表复印件;
3、管理人员明细表;
4、营业执照复印件;
5、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6、填写车编表-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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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