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管理办法
一、车辆管理的目的
有计划、有秩序地合理安排用车,提高效率、降低车辆方面的整体开支、保障用车安全。
二、本办法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有车辆;
本办法中的车辆除特殊说明外,均指公司车辆。
三、车辆的用途
(一)公司车辆适用于以下用途(按照用车优先级由高向低次序排列):
1、业务和接待用车
2、领导用车、会展和会议用车
3、外协商谈用车
4、财务、机关用车
5、其他因公用车;
(二)公司车辆严禁用于以下用途:
1、禁止租借给其他单位及个人
2、严禁公车私用
3、严禁用于营运或其他赢利性用途
4、严禁用于竞赛、试验、改装、飙车等严重损害汽车的行为
5、其他法律法规不允许的用途;
四、用车审批规定
为能够更合理安排用车,用车人员应尽量提前申请,综合部建议提前一天申请,并且写明用车时间、路线、目的地及驾驶人,相同路线和时间可以合并用车,分摊用车成本。
使用公司车辆之前必须经过审批,业务用车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先电话请示公司领导,经批准后用车,事后补办审批手续;用车审批程序具体如下:
1.公司用车
用车人填写《公司车辆使用申请单》(以下简称《用车申请单》),写明使用部门、使用时间,出车路线、驾驶人及用途,填好后交领导审批;
注:出车路线也可写成目的地,但请尽量写清具体地点,避免出现例如“市区”这样无法确定具体位置的目的地;
对于未按照审批程序执行的用车申请,综合部应拒绝派车。
五、派车、还车程序
1、综合部接到用车人填写的《用车申请单》之后,对同一时间的用车,按照车辆用途中第一条中列举的车辆使用方向,按照由1-5条顺序派车(即优先级从上往下),对因车辆紧张无法安排的用车,综合部会在《用车申请单》上注明并交还申请人,作为其报销此次公务交通费的一项凭证;
2、综合部车辆管理员将车钥匙和《用车申请单》交给驾驶员即视为派车,并由车辆管理员记录下交车时间;
3、用车完毕及时归还,还车时,将车停在公司楼下的车位上,请勿停在其它区域内,以免影响其它车辆通行;
4、用车人将车钥匙与填写完毕的《用车申请单》交给车辆管理员,并向车辆管理员告知车辆状况之后,即视为已还车,并由车辆管理员记录下还车时间。
六、驾驶员及其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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