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印发《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管理工作规程》的通知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发文单位: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二部委
发文文号:发改办外资【2006】
2259号
法规类别:利用外资类-->>全部
地区:全国
颁布日期:2006-10-09
生效日期:2006-11-09
失效日期: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的通知
发改办外资【2006】
225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厅(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办公厅(室),有关中央管理企业、计划单列企业集团:
为加强外国政府贷款项目(日本政府贷款项目除外)的管理,规范有关管理工作程序,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联合制定了《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管理工作规程(试行)》,现印发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二〇〇六年十月九日
附:
外国政府贷款项目前期管理工作规程(试行)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管理,提高外国政府贷款使用效益,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关于外国政府贷款管理相关规章和制度,并结合外国政府对华提供发展援助的有关政策,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本规程适用于借用外国政府贷款项目的有关前期管理工作(日本政府贷款项目除外)。
第三条财政部负责及时发布外国政府贷款信息公告,公布外国政府对华提供官方发展援助贷款规模、领域、贷款条件、采购条件等信息。外方有特定要求的,财政部将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第四条拟借用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单位应通过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向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列入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申请,并抄送所在地财政部门。国务院有关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和计划单列企业集团(以下简称“中央项目单位”)直接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列入外国政府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申请,并抄送财政部。
(未完,全文共2614字,当前显示813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