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申请函授站
编号:
高等函授教育辅导站建站
协议书
甲方:乙方:
为了发挥高等学校教学资源和人才培养优势,为当地培养具有相关专业知识的专门人才,服务当地经济建设事业和社会发展,根据原国家教委《普通高等学校函授教育辅导站暂行规程》(教成[1993]12号)等法规和省《高等学校成人高等教育函授站管理办法》(教高[2006]10号)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平等协商,就设立成人高等教育函授辅导站事项达成如下协议:
一、函授站的设立与名称
1、经甲方实地考察并认定,乙方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且具备联合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所必须的基本条件,甲方同意在乙方设立函授站。具体地址为:省(市)市(区)街(路)号。
2、函授站的名称为:
二、函授站的宗旨
甲乙双方协议设立函授站,旨在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联合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为当地培养人才,服务当地社会。建站双方必须注重社会效益,兼顾经济效益。
三、函授站的管理与经费
1、根据成人(函授)教育的性质与权属,甲方由继续教育学院负责对函授站进行业务管理与指导。
2、乙方应指定其相关机构和人员负责函授站工作,并在函授站办公地悬挂函授站站牌。
3、函授站应有站长、副站长及若干名专、兼职工作人员。站长、副站长由乙方在其编制内的职工中提名,报甲方审批备案。其他工作人员由乙方确定并报甲方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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