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暂行办法
q1。哪些对象可以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不是上海户籍能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吗。
a:根据《暂行办法》的规定,以下对象可以享受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含培训费补贴和鉴定费补贴):
1、本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的以下人员。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在职从业人员(其中也包括本市户籍的灵活就业人员、非正规就业劳动组织从业人员);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的毕业学年学生;其他按有关规定批准的人员,如本市接收的退役士兵等。
2、外省市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段的以下人员。参加本市社会保险并处于缴费状态的来沪从业人员;本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外省市生源的毕业学年学生。
特别提醒。劳动者的身份状态以申请补贴培训项目时“上海市劳动保障信息管理系统”中本人的身份状态为准,有效期为三个月,逾期未在培训机构注册报名参加培训的,需重新确认身份状态。
q2。符合补贴对象条件的人员参加补贴培训或技能鉴定,可以享受多少补贴。
a:根据补贴对象参加培训或鉴定的情况不同,可以享受不同种类和额度的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1、培训费补贴(包含培训和一次鉴定两部分补贴费用)
以下补贴对象在本市补贴培训实施机构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的培训项目,鉴定合格的,按以下比例享受培训费补贴:
■本市户籍的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任何培训项目,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100%培训费补贴;
■在职从业人员(含来沪从业人员)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中级以上培训项目或相当于中级的专项职业能力(补贴培训目录内已标明,下同)培训项目,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50%培训费补贴;
■高等院校毕业学年学生(含外省市生源学生)参加补贴培训目录内高级以上培训项目或创业能力培训项目的,可按规定的补贴标准享受50%培训费补贴;
■经批准的其他补贴对象按相关规定享受培训费补贴。
2、鉴定费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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