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探矿权抵押备案和完善采矿权抵押备案有关事宜的通知
采矿权抵押备案业务办事指南
发布时间:2008-9-25阅读:417次
一、办理的范围及办理机关
(一)办理的范围:采矿权抵押备案
(二)办理机关:云南省国土资源厅
二、对企业办理手续需申报的相关材料和要求
(一)申报的相关材料。
1.采矿权抵押备案申请报告;
2.采矿权许可证正、副本复印件;
3.抵押合同原件。
(二)办理的要求。
对采矿许可证的合法有效性进行审查,确认合法有效后予以登记备案
三、审查及办理
(一)审查。与办理要求一致。
(二)办理。采矿权设定抵押时,矿业权人应持抵押合同和矿业权许可证到原发证机关办理备案手续。矿业权抵押解除后20日内,矿业权人应书面告知原发证机关。
四、相关法律责任
采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采矿许可证自行废止。
五、其他相关事项
(一)采矿权作抵押期间,采矿权不得转让、变更。
(二)债权人要求抵押人提供抵押物价值的,抵押人应委托评估机构评估抵押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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