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管局备案
丽水市城管局(城管执法局)关于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的实施方案
根据《关于对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部门进行重点评议的通知》(国纠办发„2011‟2号)和《关于对部分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系统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的实施意见》(浙纠办发„2011‟4号)文件要求,省纠风办决定从今年5月中旬至10月上旬,对10个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系统开展民主评议活动。按照上述要求以及《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在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民主评议工作的意见》(浙建监发„2011‟139号),现对我局开展民主评议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和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中心工作,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的理念,把民主评议工作与“创先争优”、“深化作风建设”和“千局万站优环境促发展推进年”活动以及“岗位廉政风险排查”等有机结合起来,广泛动员社会各界参与,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为核心,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为目的,以群众满意为标准。通过民主评议,全局干部职工大局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执法能力和水平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满意度进一步提升,政风
行风建设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不断推进城管执法的科学发展。
二、评议范围和内容
评议的范围:局机关各处室(中心)、支队、大队。评议的内容是:围绕服务发展、服务民生、服务基层,执法水平、工作作风、群众反映的主要问题等方面进行。重点是围绕各自的工作职责,在服务民生和工作作风二方面开展民主评议。
1.政务公开。健立健全政务公开制度,稳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落实工作职能、办事程序、工作纪律、服务承诺、监督电话“五公开”,方便群众办事,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加强办事窗口、96310投诉热线建设,优化服务流程,创新服务方式,提高办事效率。
2.工作作风。严格依法收费、依法处罚、照章办事;规范执法行为,严格执法程序,杜绝执法或办事不公、滥用职权、执法违法等损害群众利益的行为;改善服务态度,提高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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