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经费管理办法
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管理,建立和完善科学的科技计划项目及经费管理机制,提高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成效和财政经费使用绩效,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改进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改革方面的要求以及省政府对省级科技计划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要求,按照《昆明市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条例》、《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昆明市深化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管理改革方案的通知》(昆政发〔2017〕60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科技计划是指根据昆明市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由昆明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以市级财政科技经费预算组织实施的科学技术研究开发和技术成果转化计划(以下简称科技计划)。科技计划项目(以下简称项目)是指由科技计划立项支持,具备条件的单位承担,在一定期限内开展完成的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技术成果转化项目。
第三条项目及经费的管理坚持依法行政、明确职责、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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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规范、管理公开、促进创新、讲求绩效的原则,充分发挥财政科技经费对科技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切实提高项目经费使用的绩效水平。
第四条
项目实行归口专业管理,由市科技局授权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统一受理项目申请,承担项目的过程管理以及验收、绩效和档案等管理工作。
第二章责任主体与职责
第五条市科技局是科技计划以及项目管理的主管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年度科技计划经费预算的编制和申报;
(二)负责年度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编制与发布;
(三)负责项目立项、实施、验收、绩效等管理工作;
(四)授权项目管理专业机构承担相关的项目管理工作;
(五)负责项目管理服务机构的认定和监督管理,委托项目管理服务机构承担相关的项目评估评审工作;
(六)协调指导科技主管部门、项目管理专业机构、项目承担单位、项目管理服务机构的项目管理工作;
(七)协助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工作;
(八)协调解决项目管理中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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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市财政局是科技计划经费预算的主管部门,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年度科技计划经费财政预算的评审;
(二)审核并批复年度科技计划经费预算和决算;
(三)对科技计划经费预算执行进行财政绩效考评;
(四)对科技计划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第七条科技主管部门是指向市科技局申请并经审核确认,具有项目推荐和管理职能的单位(主要包括市级行业主管部门和县(市)区、开发(度假)园区科技行政部门等),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本部门、本地区单位的项目初审、推荐、管理和监督等工作;
(二)对本部门、本地区项目承担单位进行指导与服务,协调解决项目实施中的困难和问题;
(三)协助市科技局和项目管理专业机构的项目管理工作。第八条昆明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中心是承担科技计划项目具体管理工作的专业机构,按照市科技局的授权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负责项目的申报受理工作;
(二)负责项目过程管理及验收的具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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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负责项目的绩效评价分析;
(四)负责项目的档案资料管理;
(五)向市科技局报告项目管理中的重大事项;
(六)接受市科技局和市财政局的监督管理。
第九条项目承担单位是指符合项目申报条件,承担项目具体实施任务的单位,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一)履行法人责任,落实项目实施的相关保障条件,执行项目合同,组织项目实施,规范经费管理,完成项目规定任务;
(二)按期提交项目执行年度科技报告、中期科技报告,及时报告项目实施中的重大事项;
(三)按期申请项目验收,并提交项目验收资料和科技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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