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全面清查的通知
【发布单位】
劳动部
【发布文号】
劳社部发[1998]5号【发布日期】
1998-06-01【生效日期】
1998-06-01【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国家法律法规【文件来源】
中国法院网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
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全面清查的通知
(劳社部发〔1998〕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审计厅(局),上海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广东省社会保险局,国务院有关部门劳动和社会保障机构:
根据《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关于对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开展专项财务检查情况报告的通知》(国发〔1997〕4号)精神,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和完善,杜绝挤占挪用基金和其他违纪违规的现象,并加快对违纪违规问题的整改工作进度,尽快清理回收挤占挪用的基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与审计署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一次全面清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查的目的。在全面清查各项社会保险基金历年来违纪违规动用的情况及目前回收、纠正、损失情况的基础上,加大整改力度,强化整改措施,限期收回被挤占挪用的基金,确保今后各项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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