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全面清查的通知
【内容分类】
社会保障其他文件
【分类细目】
其他
【时效性】
有效
【颁布单位】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审计署文件
【颁布日期】
2007.08.17
【实施日期】
2007.08.17
【失效日期】
【失效说明】
【标题】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号】
劳社部发[2007]31号
【主题词】
社会保障农村征地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审计署关于做好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民政厅(局):
经请示国务院领导同志同意,今年要对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农保)基金进行全面审计,摸清底数;对农保工作进行清理,理顺管理体制,妥善处理被处置金融机构中的农保基金债权;研究提出推进农保工作的意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做好农保基金全面审计工作
(一)高度重视农保基金审计工作。目前,国家审计署对农保基金的全面审计工作已经开始,将于今年第四季度完成。各级劳动保障和尚未完成职能划转和工作移交的民政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农保基金审计工作对确保基金安全、推进农保工作的重要性,积极配合审计部门开展工作,确保审计工作顺利完成。
(二)认真做好自查自纠工作。各级农保主管部门要立即组织农保经办机构对农保基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面自查,认真纠正违规问题。要把自查自纠工作作为配合审计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抓实抓细,做好接受全面审计检查的准备工作。
(三)做好基金审计后的整改工作。各地要认真落实审计部门的审计意见和审计决定,对
审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采取经济、行政和法律的手段,按要求坚决回收违规基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将对重点地区整改工作进行督查。
二、尽快理顺农保管理体制
(未完,全文共2724字,当前显示77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