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全面清查的通知
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费保障等问题的通
知
财政部劳动部
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费保障等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等社会保险制度规定,社会保险基金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劳动保障部门所属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下简称经办机构)不得从社会保险基金中提取任何费用,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拨付。现就经办机构经费保障等问题通知如下:
(未完,全文共1012字,当前显示281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