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审计署关于对社会保险基金进行全面清查的通知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转发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
2004-10-150:0【大中小】
【我要纠错】
发文单位: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文
号:渝劳社办发[2004]209号
发布日期:2004-10-15执行日期:2004-10-15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北部新区组织人事部,经开区、高新区劳动人事
局:
为了维护农民工的工伤保险权益,现将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4]18号)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工伤保险相关政策规定,经请示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具体意见(已经市政府法制办登记审查通过),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
(一)凡是与用人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的农民工,用人单位必须与其他职工一并到参保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加工伤保险的手续。各区县(自治县、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督促用人单位,特别是建筑、矿山等工伤风险较大、职业危害较重的行业的用人单位为农民
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
(未完,全文共1505字,当前显示465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