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企业抵债资产的税收处理
商业银行抵债资产税收处理及纳税筹划
安志新
长期以来,各大商业银行在信贷资产清收过程中,由于债务人或担保人无力用货币资金清偿贷款,为最大限度的减少信贷资产损失,被迫接受了大量的抵债资产。抵债资产因形式多样,流转环节繁杂,涉及税种较多,涉税金额较大,其税收处理一直都十分复杂。按照现行税收法规,抵债资产在抵入、持有和处置环节涉及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契税、房产税、印花税、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教育费附加等多项税费,部分税费甚至在各个环节均可能涉及,如营业税、印花税等,同时还需要缴纳评估费、律师费、过户费等其他费用。因此,近年来有人大代表提出适当免征抵债资产各环节涉及的相关税费,以进一步减少商业银行损失,促进商业银行加快处置不良资产,提高其竞争力。与此同时,国家有关部门也正在积极研究抵债资产的有关涉税问题,准备出台相关的政策加以明确。可见,仔细分析抵债资产的涉税处理问题,探讨抵债资产的纳税筹划方法,无论对于商业银行依法合规纳税,还是对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合理的税收政策均具有借鉴意义。
一、抵债资产的定义和特点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5)53号)规定,抵债资产是指银行依法行使债权或担保物权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从本质上说,抵债资产不是普通企业会计上具有自身特有属性而独立列示的一类资产,而是对银行受偿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的实物资产或财产权利的统称。因此,作为商业银行的一种特殊资产,抵债资产具有以下特点:
(一)银行被动获得的一项资产
抵债资产的获取大体可分为银行与债务人、担保人或第三人协议抵债和经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依法裁决抵债,但无论是协议抵债还是裁决抵债都是在债务人、担保人无力以货币资金偿还债务的前提下银行被动实施的资产保全行为。就银行本身来说,只要有一线希望它也宁愿获取货币资金,而不愿接受抵债资产,毕竟接受抵债资产的成本和风险远远高于直接收回货币资金。因此,银行接受抵债资产实属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行为。
(二)形式多样,管理难度大,从理论上说,除货币资产以外的其他所有资产均可能成为抵债资产,如房产、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交通工具、办公用品、原材料、产成品、各种对外投资等。按照资产形态划分,抵债资产可分为实物资产和财产权利;按流动性划分,可分为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按变现的难易程度划分,可分为易变现资产和难变现资产。由于抵债资产种类繁多,形式多样,尤其是那些不易长期保存、又需要专门保管环境的商品物质,给银行抵债资产的管理增加了很大难度,为确保其价值不受损,商业银行往往需要投入大量的人力和物力,耗费较高的成本。
(三)需尽快处置变现,回笼资金目前我国银行业的经营范围仍集中在金融领域,银行的专长主要是经营货币资产和提供金融服务,而不是经营诸如房地产、宾馆酒店抵债资产。因此,商业银行为了减少经营风险,避免资金损失,必须尽快将抵债资产进行处置变现。同时,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银行抵债资产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金[2005)53号)规定,抵债的不动产和股权应自取得日起2年内予以处置;除股权外的其他权利应在其有效期内尽快处置,最长不得超过自取得日起的2年;动产应自取得日起1年内予以处置。
(四)涉税复杂,通常会出现损失抵债资产的形式多样性和周转环节较多决定了其税收处理的复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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