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健康科技产业园房屋拆迁安置实施细则
隆回县大健康科技产业园房屋拆迁安置
实施细则
为顺利推进大健康科技产业园建设,依据《隆回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细则》(隆政发【2013】
12号)等文件要求,遵循“征收合法、资金到位、安置先行、补偿规范”的原则。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大健康科技产业园建设需拆迁房屋的拆迁与补偿安置实施细则。
一、基本情况
大健康科技产业园建设需拆迁紫阳村、天福村集体土地上房屋约111座,国有土地上房屋约12座(国有土地上房屋参照集体土地上房屋执行)。(具体范围见征地红线图)
二、拆迁补偿
房屋的补偿金额以选定的中介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报告为准。评估结果要公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后5个工作日内向房屋征收部门提出复核,对复核有异议的,由县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或房产主管部门依法确定。
征收下列建(构)筑物给予适当补偿:
(一)违法建筑物按评估价值补偿;
(二)超过批准使用期限的临时建(构)筑物实行残值补偿;
三、拆迁安置
1、政策依据:《湖南省土地管理实施办法》、《隆回县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实施细则》(隆政发【2013】
12号)
2、实行拆一补一与控制户型及面积相结合的原则。按70㎡、90㎡、105㎡、135㎡左右四种户型标准,根据拆迁合法正房占地面积分下列几种情形进行安置:
(1)被征收拆迁人正房占地面积不足70㎡的,按70㎡安置;
(2)被征收拆迁人正房占地面积在70㎡—100㎡之间的,按90㎡安置;
(3)被征收拆迁人正房占地面积超过100㎡的,按该被征收拆迁人家庭常住人口、“一户一宅”和控制面积标准进行安置。
①、家庭常住人口3人以下(含3人)的安置面积标准为105㎡。
②、家庭常住人口3人以上的,每增加1人增加15㎡,但总面积最高不超过1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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