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海洋与渔业厅海域使用申请审批程序
福建省海洋与渔业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项目用海审批工作的通知
(2012-06-0513:37)访问次数为:260次【字体:大中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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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海渔〔2012〕205号)
沿海市、县(区)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进一步加强围填海计划管理,更好地衔接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建设项目,根据海域使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我厅决定对项目用海审批程序作如下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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