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门市农村公路渡改桥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荆交发[2006]116号
市公路局,各县(市、区)交通局:
为规范全市农村公路渡改桥工程建设管理行为,加强工程质量管理,现将《荆门市农村公路渡改桥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荆门市农村公路渡改桥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二OO六年八月十日
主题词:渡改桥实施细则通知
荆门市交通局办公室2006年8月10日印发
荆门市农村公路渡改桥工程建设管理实施细则
第一条为规范全市农村公路渡改桥工程建设管理,加强工程质量控制,严格基本建设程序,根据部、省交通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及部颁标准、规范,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荆门市交通主管部门规划的农村公路渡改桥及其他由国家给予补助资金的农村公路桥梁建设项目。
第三条渡改桥项目建设单位为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交通管理部门履行行业管理职能,也可受当地政府委托代行业主之责。
第四条农村公路渡改桥项目的规划由各县(市、区)交通主管部门编制,经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由市交通局汇总上报省交通厅审批。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市交通局打捆编制,报省交通厅审批。工可审批完成后,由县级交通部门组织施工图设计,报市交通局审批,大中桥必须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第五条工可、设计等前期准备工作完成后,各县(市、区)交通局应按《荆门市交通基本建设工程招标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组织招投标,确定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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