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项目建设前期所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有13项
富民县司法局行政审批事项共13项
(一)行政许可事项共11项:
01号
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初审
一、行政许可内容
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初审。
二、设定行政许可的法律依据
《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三、行政许可数量及方式
有数量限制,根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设定,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以农村的乡镇行政区划为单位设立;根据需要也可以以城市的街道行政区划为单位设立,但在一个街道行政区划内只能设立一个法律服务所辖区较大、人口较多、经济发达的乡镇,可以设立二个以上的法律服务所;不具备独立建所条件的乡镇,可以由二个以上的毗邻乡镇联合设立法律服务所。
法律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七条。
四、行政许可条件
(一)申请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规范的名称和章程;
2、有三名以上符合司法部规定条件、能够专职从业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有固定的执业场所和必要的开办资金。
(二)基层法律服务所只准使用一个名称。
名称应当由以下三部分内容依次排列组成。县级行政区划名称,乡镇、街道行政区划名称,法律服务所。
(三)基层法律服务所章程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名称、执业场所和组建单位;
2、本所法定代表人(主任)的职责;
3、执业工作制度;
4、所务管理制度;
5、从业人员的聘用、管理办法;
6、财务管理制度、分配制度;
7、停办清算办法;
8、章程修改的程序;
9、其他需载明的事项。
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组建的,须由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审核意见。法律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五、申请材料
(一)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申请报告(原件1份,复印件2份);
(二)章程(原件1份,复印件2份);
(三)从业人员的名单、简历和执业资格证明(复印件2份,验原件);
(四)执业场所使用证明和开办资金证明(原件1份,复印件2份);
(五)核准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原件1份,复印件2份)。法律依据:《基层法律服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无表格。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富民县司法局(地址。富民县政府二楼,电话8811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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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曾被基层法律服务所给予开除处分的;
5、曾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或者受到停业执业处罚期限未满的;
6、具有律师或者公证员资格、并已在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的。法律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五条、第六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十四条。
五、申请材料
(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登记表》(原件3份);
(二)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公证员、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证书(复印件3份,验原件);
(三)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表现的鉴定意见;(原件1份);
(四)基层法律服务所出具的同意聘用申请人的证明;(原件1份);
(五)学历证(复印件3份,验原件);
(六)身份证(复印件3份,验原件)。法律依据。《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管理办法》第六条、第十六条。
六、申请表格及申请书
申请人需填写《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申请执业登记表》,登记表可在富民县司法局免费领取,或在昆明市司法局网站(http//www.xiexiebang.com/kmsf/)下载。
七、行政许可申请受理机关
富民县司法局(地址:富民县政府二楼电话:8811962)。
八、行政许可决定机关云南省司法厅。
九、行政许可程序
申请人递交申请材料(包括拟聘用申请人的基层法律服务所上报材料)→富民县司法局审查→昆明市司法局审查→合格者上报云南省司法厅核发《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经审查,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不予许可的书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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