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第二批新增典当行工作安排的通知
【发布单位】
商务部【发布文号】
【发布日期】
2005-11-01【生效日期】
2005-11-01【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
政策参考【文件来源】
商务部
商务部办公厅关于第二批新增典当行工作安排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为促进典当业稳步健康发展,发挥典当业在社会经济生活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典当管理办法》(商务部、公安部令2005年第8号)的规定,以及全国典当业监管工作座谈会上各地提出的意见和建议,现就第二批新增典当行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原则
第二批新增典当行工作,继续坚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稳步发展”、“明确职责,从严把关”、“规范操作,公开透明”四项原则。
二、调控总量
(未完,全文共1429字,当前显示34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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