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强省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湖北省安全生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促进全省安全生产科技事业发展,规范安全生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北省安全生产“十一五”发展规划的通知》(鄂政发[2007]8号)精神和省政府对财政资金管理的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湖北省安全生产科技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省财政为支持全省安全生产科技事业发展而设立的。资金来源为省级预算安排。
第三条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全省安全生产发展战略,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第四条专项资金由财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共同负责管理。
财政部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拨付和财务管理,包括按项目计划办理指标下达和资金拨付手续,监督检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配合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项目进行评审。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项目管理。提出年度项目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会同省财政厅组织项目申报、评审;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配合省财政厅监督检查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
第二章支持范围、方式及额度
第五条专项资金支持范围及重点:
(一)全省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关键科技研究与成果推广应用项目;
(二)安全生产先进科技设备的推广运用;
(三)省级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专业中心实验室建设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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