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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营运车辆税收征收管理办法》的通知

泉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物业管理行业税收征收管理的通知

各县(市、区)地方税务局、市地方税务局各直属单位:

为了规范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的税收征收管理,进一步加强税源监控、公平税负,减少税源流失,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对我市物业管理行业经营情况进行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现就物业管理行业有关税收管征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对象

提供以下服务的物业管理企业(包括各类从事物业管理的公司和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企业):

(一)提供常规性公共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房屋管理、房屋装修管理、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管理、环境清洁卫生管理、绿化管理、安全管理、文化娱乐、其它为保证物业的完好与正常使用,维持人们正常生活、工作秩序和物业良好的环境而提供服务。

(二)提供针对性专项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提供代办类服务,如代缴水电费、煤气费、电话费等;一般的便利性服务,如提供室内清扫、维修、装修、高层楼宇的电梯管理、外墙清洗等服务;其它一定比例住、用户固定需要的服务。

(三)提供委托性特约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代订代送牛奶、书报;送病人就医、喂药、医疗看护;代请钟点工、保姆、家教、家庭护理员,代做家政服务;代接代送儿童入托、入园及上、下学等;代购、代送车、船、机票与物品;代洗车辆;代住户设计小花园,绿化阳台,更换花卉盆景等;代办各类商务及业主、使用人委托的其他服务项目。

(四)提供经营性服务。主要服务内容包括利用区内空地或道路夜间空闲开辟日夜收费停车场;开办维修公司、装修装璜公司、家电、车辆及各类生活用品的维修服务公司、绿化公司、清洁公司等经济实体,开展旅游、健身、商业、餐饮业、娱乐业等经营活动;从事房地产经租、信托、中介、咨询和评估、物业管理咨询等;提供社会性管理与服务;其他多种经营服务项目。

二、征收方式管理

(一)对账证健全,能够真实、准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的企业,采用查账征收方式

(二)对账证基本健全,能准确核算企业各项收入,但难以准确核算成本、费用的企业,实行定期定率征收。采取定期定率征收的企业,所得税最低应税所得率为10%。主管税务机关应积极引导纳税人建账建证,督促纳税人完善财务管理制度,逐步规范管理。

(三)对账证不健全,无法真实、准确核算收入、成本、费用或未能按规定如实申报收入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有权根据企业所承接的物业管理区域的规模、坐落地段、平均入住率、提供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企业资质等级、从业人员数量、经营费用、利润水平等情况测算月最低营业额,并根据纳税人实际经营情况区别核定。如果是承接多个物业管理区域的,应逐一核定后汇总累计。采用其它合理方式核定的月营业额不得低于月最低营业额。

1.月最低营业额=月最低成本费用*(1+成本利润率)÷(1-适用税率)

月最低成本费用=日常管理费+月人员工资+设备运行费+其它经营费用


(未完,全文共3744字,当前显示1210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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