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暂行办法
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
一、管理制度、办法
武汉市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降低小微企业服务成本,增强小微企业整体竞争实力,根据《武汉市实施办法》、《武汉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鼓励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意见》(武政[2012]77号)及《武汉市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项目竞争性分配办法》(武经信中小[2014]64号)文件精神,市经信委、市财政局经研究决定,以服务券补贴方式,对我市小微企业购买中小企业签约服务机构提供的专业服务给予资金补助。为规范服务补贴券管理,提高使用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是政府部门补助本市小微企业购买相关专业服务的有价支付凭证,补助资金由市级财政预算从市中小企业(民营经济)发展专项资金中统筹安排。市经信委、市财政局负责管理,委托武汉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以下称服务中心)承担小微企业服务补贴券的印制、发放、登记、备案、结算等具体工作及签约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第三条武汉市小微企业签约服务机构,是指符合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并依本办法规定程序申请签约的专业服务机构。
第四条服务补贴券实行记名发放、登记使用、备案管理,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购买约定的社会化服务事项,不得转让、流通和挪作他用。
第二章服务补贴券补贴对象及服务内容
第五条补贴对象。在本市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规范,符合国家和我市产业发展方向的小微企业,优先支持创办三年以内的小微企业。
小微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国家工信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
第六条补贴服务内容
(一)财税服务:
为小微企业提供财务咨询、会计顾问、账务代理、税务咨询及代理、财务审计、企业验资、工商代理、资产评估等服务。
(二)信用评级服务:
为小微企业提供的信用评级服务,确定被评对象的信用等级。
(三)法律服务:
(未完,全文共2524字,当前显示82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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