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一、收费名称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
二、收费依据
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人防办《关于人防工程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发改价管[2014]1078号
三、收费标准。凡新建、改建民用建筑的按规定需要同步配套建设防空地下室,但确因地形、地质、施工等特殊原因不能修建的,由建设单位和个人按规定标准必须向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交纳的建设费用。
(一)收费标准。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按应建防空地下室的建筑面积,每建筑平方米2000元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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