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违法建设的成因分析与对策
滨湖大队
城市违法建设是困扰城市管理的一大难题,城市违法建筑物不仅严重影响了城市的市容环境,而且还带来了许多涉及城市管理的棘手问题。近年来,通过城管部门的执法查处,城市违法建设问题得到了有效的管理,但是还没有从根本上得到控制。随着我市城市建设步伐的加快,城区不断拓展,部分村镇两级政府及部分企业和老百姓为谋求更多的经济收入,把集体使用土地、划拨土地直接或间接非法转让和出租,兴建工业园区和厂房或者无审批手续随意建设房屋、搭建棚亭,形成了较为混乱的违法建设,从而导致城区规划功能紊乱,土地利用率低下,违法用地、违法建设现象屡禁不止。
一、违法建设形成的原因
1、利益驱使。近年来,由于城市投资环境的不断改善和房地产业的快速发展,城乡结合部、工业开发区周边及各类市场、校园周边的一些村、社区大量土地被征用,不少企业在此安家落户、谋求发展。另外还有大量经营性建设用地走向市场和农村进城读书人员增多,这些都吸纳了数量众多的外来人员进城。一些居民为了增加收入来源,利用区域优势和外来人员租房需求量大的特点,纷纷抢占地皮违法搭建、扩建、翻建房屋,以赚取租金。还有部分人希望通过违法建设造成既成事实,获取更多的面积,想在拆迁中得到更多的经济补偿。
2、规划及政策限制。为了适应城市化、工业化发展的需要,从不影响城市形象和降低以后发展成本等方面考虑,相继出台了一些控制城镇居民和城郊结合部农民建房的政策,对这部分人的建房进行了规划控制,由于这些控制和制约,又未采取相应的配套措施进行疏导,导致规划控制区内一些符合建房条件的特别是家庭人口多且无法分户的和住房困难户无法申请建房用地,而这些人往往又无实力购商品房,于是迫于无奈违章占地建房,其他居民就纷纷效仿。
3、管理措施不力。目前,乱搭乱占现象比较严重的地方,村、社区的第一道关往往没有把好,也没有及时向有关职能部门反映;村、社区在制止乱搭乱占行为中又缺乏管理权,不能及时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相关部门查处一起违法建设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规定,从立案到函告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阻止进行拆除至少要二个月以上;如果发现后行政部门立即拆除,那么他们又要被违法建设户投诉行政执法程序违法,所以要处理面广量大的违法建筑往往力不从心。这样,违法建筑不能及时拆除,使得
1群众认为行政执法不严不力,有机可乘,助长了他们违法乱搭建的嚣张气焰。
4、法律意识淡漠。部分单位、村民不了解国家关于城市规划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认为在自己使用的土地上、旧房宅基上、院内建设并不违法,因而我行我素,随心所欲,私自建设。有的单位、村民虽然知道城市规划管理的规定,但感到报批程序繁锁,手续复杂,规费偏高,为图省时省事,因此不愿意申办规划审批手续,心存侥幸,先斩后奏,建了再说。
5、进城谋生群体庞杂。我市地处长江三角洲,改革开放早,经济发达,大量外来人员涌入“淘金”。一部分人由于文化低,无技术专长,无法找到工作,处于无业状态。这部分人生活水平很低,一般没有固定的居住地。他们有的利用荒废破旧房屋进行乱搭乱建,在真空地带聚集,以拣垃圾为生,在搭建的简易窝棚周围堆放垃圾,久而久之便聚集了大量的无业人员;有的在城郊租地种菜、养猪,他们私自利用租地搭建窝棚,形成一个聚居地;有的利用对破旧房屋和闲臵空地的管理松懈,在城郊占地为牢,企图达到长期占有的目的。这些人员聚居形成一定规模后,治理难度大,不仅严重影响城市的环境卫生和市容市貌,有损城市的形象,而且容易成为罪犯的窝点,危害社会治安。
二、违法建设带来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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