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举报赌博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的通知-地方司法规范[五篇范文]
湖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湖南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
办法(修订)》的通知(湘建设〔2008〕464号)
各市州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更好的适应“两型社会”建设新要求,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湖南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对原《湖南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将《湖南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修订)》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湖南省建设厅
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湖南省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办法(修订)
第一条为加强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审批管理,规范审批程序,确保工程建设质量,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其相关活动的部门和单位,必须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初步设计是指有关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在建设工程经有关部门批准可行性研究或核准备案后,从技术和经济上,对建设工程进行通盘设计和考虑,做出基本技术决定,初步确定大型材料、工艺设备和总的建设费用,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相统一的基本建设活动过程。
第四条初步设计审批实行分级管理。除国家规定的交通、水利、民航、铁道等专业工程外,国家和省批准立项或核准备案的建设工程,由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市州、县市有关部门批准立项或核准备案的建设工程,由相应的市州、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其中大型建设工程项目,须报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五条初步设计审批必须具备的条件:
(一)有关职能部门批准的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或核准备案文件、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工程规划设计条件和气象、水文、工程地质等基础资料,以及征地红线、资金来源证明等;
(二)初步设计文件;
(三)承担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具有与工程建设规模相应的勘察设计资质证书;
(四)按规定进行了工程勘察设计招投标的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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