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清洁生产审核验收暂行办法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介绍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6号16•为全面推行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为全面推行清洁生产,规范清洁生产审核行为,根据《促进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促进法》和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并审议通过了《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现予以发布,总局制定并审议通过了《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现予以发布,自2004年10月年月1日起施行日起施行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总则总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本办法所称清洁生产审核,是指按照一定程序,对生产和
服务过程进行调查和诊断,找出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的能耗高、物耗高、污染重能耗高原因,提出减少有毒有害物料有毒有害物料的使用、产生,降低能耗、物有毒有害物料耗以及废物产生的方案,进而选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选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的清选定技术经济及环境可行洁生产方案的过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所有从事生产和服务活动的单位以及从事相关管理活动的部门。
清洁生产审核暂行办法
——清洁生产审核范围清洁生产审核范围•清洁生产审核分为自愿性审核和强制性审核。审核。•自愿性自愿性——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的企业,可以自愿组织实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的企业,
施清洁生产审核,提出进一步节约资源、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目标。施清洁生产审核,提出进一步节约资源、削减污染物排放量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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