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墙体材料改革专项基金返退和使用办法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
thebusinessservicecentreofconstructionbureauofshenzhenmunicipality办公地点:振华路8号设计大厦三楼
服务指南之八
8.3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退返指南
(2009年7月修订)
一、申请条件
申请办理退返“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款项应具备以下条件:
1、项目主体工程已竣工且未超过30天;
2、在建筑工程基础完工回填土前和主体工程完工抹灰前建设单位已向项目报建属地质监部门提出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验收申请并已完成现场验收;
3、使用新型墙体材料占墙体材料总使用量实际比例不低于60%;
4、执行新型墙体材料使用情况验收的质监部门已在退款申请表上签署核验意见;
5、申请退款单位是原缴款单位。
二、办理机关
在市住房和建设局及特区内各区建设局报建的建筑工程,到市住房和建设局业务办理中心申请办理退返“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款项;在宝安区、龙岗区区建设局、光明新区管委会、大工业管委会和保税区管理局报建的建筑工程,到其项目报建属地主管部门办理退返“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款项。
三、办理程序
1、建设单位在基础完工回填土前和墙体未抹灰前预约质监部门验收墙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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