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墙体材料改革专项基金返退和使用办法
《广州市萝岗区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返退申请表》申报指南
办事依据
《财政部关于延续农网还贷资金等17项政府性基金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综〔2007〕3号)
《关于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穗建筑〔2007〕483号)
《关于印发的通知》(粤财综〔2009〕53号)
《关于使用蒸压灰砂砖工程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补充通知》(穗建筑〔2009〕569号)
《广州市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和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穗建技〔2009〕704号)
服务对象
已在我区缴纳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的建设单位
必备条件
建设工程在墙体工程抹灰(批荡)前7个工作日,已书面通知“区墙革节能办”到现场进行使用墙体材料的检查验收;主体工程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后60日之内,应及时申请办理专项基金清算返退手续,无正当理由逾期将不予办理。
提交资料(凡复印件必须加盖申请单位公章)
(未完,全文共1570字,当前显示405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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