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
(上海)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
一、审批项目
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
二、审批机关
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负责登记市商务委审批的及金融类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的外商投资的公司,以及其他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认为应由其登记的外商投资的公司。
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许可分局主要负责登记浦东新区商务部门审批的外商投资的公司和商务部、市商务委审批的浦东新区行政区域内的鼓励、允许类外商投资的公司。自贸实验区分局主要负责登记自贸实验区管委会审批或备案的除由上海市工商局登记以外的外商投资的公司。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其他区(县)分局受上海市工商局委托,负责登记本区(县)行政区域内除由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以外的外商投资的公司。
三、申请条件
外商投资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
四、提交材料目录
1、公司名称变更
(1)《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
(2)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3)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公司投资者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原件);
(4)《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原件);
(5)其他有关文件。
2、公司住所变更
(1)《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
(2)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3)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公司投资者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原件);
(4)住所使用证明;
自有房产提交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租赁协议原件及出租方的产权证复印件,以上不能提供产权证复印件的,提交能够证明产权归属的其它房屋产权使用证明复印件。)其他有关文件。
跨登记机关迁移。应当向原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移手续,跨审批机关管辖的还需向原登记机关提交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复、批准证书复印件;申请迁移的企业凭原登记机关出具的迁移证明(跨审批机关管辖的,还需迁入地审批机关的批复、批准证书副本1)向迁入地的登记机关申请变更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涉及前置许可的还需提交有关前置许可的批准文件(证明)或者许可证书复印件。
3、公司类型变更
(1)《外商投资的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
(2)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批复和批准证书副本1)(原件);
(3)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
(4)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公司投资者签署的章程修正案或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原件);
(5)其他有关文件。
4、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
(1)《外商投资的公司变更(备案)登记申请书》(原件);
(2)依法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原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以及公司章程规定做出的决议或决定,决议或决定的内容与所申请的事项应当一致;章程明确规定法定代表人委派产生的,毋需提交该决议或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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