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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办事指南

一、办理程序

1、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会同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自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申报验收,如果自行验收不合格或消防设施检测不合格,公安消防部门将不予验收;

2、建设单位应当根据《建设工程消防竣工资料装订要求》制作工程验收资料(一套原件),向消防部门进行申报;

4、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按照时限(5个工作日)要求对工程进行实地检查验收并根据验收结果公布验收结果,并按照法定时限下发验收意见书;

5、若意见书为合格意见,则可以投入使用,若意见书为不合格意见书,应当按照要求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重新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申报验收,经消防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二、申报消防验收需提交资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申报表;【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3、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包括消防产品市场准入验证清单、消防产品检验报告、消防产品出厂合格证等);【依据《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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