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办事指南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办事指南
一、设置依据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重庆市建设领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试点方案》(市政府令第190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验收环节并联审批试行办法》、《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等。
二、办理事项
主办事项: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登记
协办事项:建设工程规划验收
建设工程消防验收
建设工程环保验收或环保预验收
三、承办部门
主办部门:市建委
协办部门:市规划局
市公安局消防局
市环保局
四、受理范围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
五、提交材料
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应按部门分类成套提供。
(一)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申请书》1份(原件);
2、《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意见书》1份(原件);
3、《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1份(复印件);
4、《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1份(复印件);
5、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竣工报告书》1份(原件);
6、监理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评价报告》1份(原件);
7、勘察单位出具的《勘察文件质量检查报告》1份(原件);
8、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文件质量检查报告》1份(原件);
9、施工单位出具的《工程质量保修书》1份(复印件);
10、施工单位提供的建设单位已按合同支付工程款的证明1份(原件);
11、《重庆市民用建筑节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1份(原件)
12、经房地产开发行政主管部门核定的《重庆市房地产开发建设项目手册》1份(原件);
13、商品房工程应提供《新建商品房使用说明书和质量保证书》1份(复印件);
14、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还应提供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1份(复印件)。
(二)城市规划部门所需材料
1、建设工程规划竣工验收合格证申请表(并联验收项目)1份(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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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