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确认书-深圳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成交确认书(样本)
转让人:深圳平湖综合企业城有限公司(甲方)竞得人:(乙方)
鉴证人:深圳市土地房产交易中心(丙方)
第一条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市土地交易市场管理规定》,丙方受甲方的委托,于2004年7月12日,在丙方市场公开拍卖转让编号为g05102-0080宗地的土地使用权(以下简称交易标的物)。
第二条委托交易标的物内容:
(一)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深地合字(1999)5115号(含补充协议1)。
(二)土地用途。综合。
(三)土地性质:商品房
(四)土地位置。深圳市龙岗区平湖镇良安田村。
(五)土地使用年期50年,即自2004年4月9日起到2054年4月8日止。
(六)土地面积。241818.8(m2)。
(七)可建设总建筑面积为616638(m2)。其中:商业旅游169273平方米,住宅253909平方米,厂房193456平方米(注:前述数据根据深地合字(1999)5115号(含补充协议1)出让合同和深圳市规划与国土资源局龙岗分局深规土函第lg0400571号复函确定)。
(八)建筑容积率。商业旅游、住宅≤3.5,工业≤1.6。
(九)建筑覆盖率。≤35%。
(十)房地产证号。深房地字第6000123778号。
(十一)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号。深规土规许字06-1999-0129号。
(十三)产权状态。抵押并查封。
(十四)租赁状况。无。
(十五)债务情况。详见瑕疵披露。
(十六)瑕疵披露:
1、该宗地已被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查封,查封法院已书面同意该宗地公开转让,“但成交后应为本院保留人民币500万元整,待本院召集当事人结算清楚后再作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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