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交确认书-深圳土地房产交易中心
合同编号:深前海地合字(2014)
号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
产业发展监管协议书
(样本)
二〇一四年一月
为切实履行《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使用权出让公告》(深土交告字(2013)23号)要求,保证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以下简称为“前海深港合作区”)产业发展目标的实现,根据《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土地管理改革创新要点(2013-2015年)》以及相关规定,经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
一、本协议双方当事人
甲方: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地址:深圳市南山区东滨路与月亮湾大道交汇处南侧前海深港合作区综合办公楼
法定代表人:张备乙方:地址:法定代表人:
二、地块基本情况
宗地编号:
t201-0080
土地位置:
桂湾片区一单元1街坊
土地用途:
商业性办公用地
用地面积:51416.09平方米计容积率建筑面积:477000平方米土地使用年期:
40年
三、甲方的权利义务
(一)甲方应根据前海深港合作区的产业政策和发展要求,为产业用地项目提供指导性服务。
(二)乙方上述项目正式建成使用后,甲方有权按照本
协议书核查建设项目的投资强度、实际自用率、房产出售和出租情况。若乙方违反本协议书的有关规定,甲方有权按照本协议书的约定进行责任追究。
(三)甲方有权根据市场情况及产业发展需要制定、发布及调整前海深港合作区租金指导价格。
四、乙方的权利义务
(一)乙方取得的上述地块主要用于金融产业发展,乙方入驻项目需符合前海深港合作区金融产业发展要求。
(二)乙方在该宗地上的项目建成使用后,应根据本宗地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将不少于40%的办公用房面积作为自用(自用办公用房可对外出租),剩余物业面积可对外出售或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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