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范本
涞水县天星文化艺术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学校的名称是。天星文化艺术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二条本学校的性质是。涞水县民政局批准,由个人出资兴办的民办事业单位,是实施非学历教育培训活动的公益性社会服务组织。
第三条本学校的宗旨是:
为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为社会培养人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学。
第四条本学校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局;本学校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教育局。
第五条本学校的住所地是。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德成路160号。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学校的举办者是:周迎飞。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学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学校开办资金:500000元;出资者:周迎飞,金额:(大写:伍拾万元整)。
第九条
本学校的业务范围:
(一)
;
(二)
;
(三)
;…………………………………………。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学校设理事会,其成员为6人。理事会是本学校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2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学校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学校校长(所长、主任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学校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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