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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章程范本

涞水县天星文化艺术培训学校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本学校的名称是。天星文化艺术培训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第二条本学校的性质是。涞水县民政局批准,由个人出资兴办的民办事业单位,是实施非学历教育培训活动的公益性社会服务组织。

第三条本学校的宗旨是:

为搞好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发展社会主义教育事业,为社会培养人才,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办学。

第四条本学校的登记管理机关是民政局;本学校的业务主管单位是教育局。

第五条本学校的住所地是。河北省保定市涞水县德成路160号。

第六条本章程中的各项条款与法律、法规、规章不符的,以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为准。

第二章

举办者、开办资金和业务范围

第七条本学校的举办者是:周迎飞。举办者享有下列权利:

(一)了解本学校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

(二)推荐理(董)事(以下简称理事)和监事;

(三)有权查阅理(董)事会(局)(以下简称理事会)会议记录和本单位财务会计报告;………………………

第八条本学校开办资金:500000元;出资者:周迎飞,金额:(大写:伍拾万元整)。

第九条

本学校的业务范围:

(一)

(二)

(三)

;…………………………………………。

第三章

组织管理制度

第十条本学校设理事会,其成员为6人。理事会是本学校的决策机构。

理事由举办者(包括出资者)、职工代表(由全体职工推举产生)及有关单位(业务主管单位)推选产生。

理事每届任期2年,任期届满,连选可以连任。第十一条理事会行使下列事项的决定权:

(一)修改章程;

(二)业务活动计划;

(三)年度财务预算、决算方案;

(四)增加开办资金的方案;

(五)本学校的分立、合并或终止;

(六)聘任或者解聘本学校校长(所长、主任等)和其提名聘任或者解聘的本学校副校长(副所长、副主任等)及财务负责人;

(七)罢免、增补理事;

(八)内部机构的设置;

(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

(十)从业人员的工资报酬;………………………………

第十二条理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召开理事会会议:

(一)理事长认为必要时;


(未完,全文共2674字,当前显示878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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