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实施方案
薛关镇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
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切实改善和解决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问题,不断加快构建和谐乡宁步伐,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的意见》(晋政发„2008‟25号,以下简称《意见》)和《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汾市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实施方案的通知》(临政发„2009‟20号)文件精神,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为目的,按照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多渠道筹资,多形式实施,逐步建立和完善农村困难群众住房解困机制,构建农村和谐社会,实现农村困难群众住有所居。
二、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全镇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工作的领导,成立薛关镇农村困难群众住房解困工作领导组,人员组成如下:
组长:张春龙(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吴扬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卫建平(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局长)
成员:李建发(县财政局局长)沈爱民(县民政局局长)刘波(县国土资源局局长)
杨秀清(县审计局局长)
丁石胜(县扶贫局局长)
李顺祥(县计生局局长)
陈锋(县残联理事长)姚德山(县住建局党支部书记)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住房保障和城乡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县住建局”),办公室主任卫建平(兼),各单位设联络员。
三、基本原则
(一)科学规划,统筹建设。根据困难群众的住房状况,按照先无房、危房户,后其他困难住房户的要求,科学制定解决农村困难群众住房问题(以下简称“解困”)规划,并与新农村建设、移民搬迁等工作有机结合,统筹建设。农村危房改造规划选址应符合以下要求:
1、避开地震断裂带、滑坡、崩塌、泥石流、河洪、山洪等自然灾害及次生灾害易发生的地段。
2、避开水源保护区、水库泄洪区、濒险水库下游地段。
3、尽量避开风口,选择向阳、通风良好的开阔地带。
4、优先选择靠近原有居住地或经鉴定后可利用公共设施较多的地段。
5、不影响文物和历史文化遗产的修复和保护。
(二)先易后难,逐步解决。根据经济安全实用,节地节能节材的要求,采取先易后难、逐步解决的办法,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要求。
(三)因地制宜,分类解困。农村住房解困工作,既要积极稳妥地推进,又要充分考虑各方的承受能力,区别不同对象和住房困难类型,按照旧房维修、危房改建、无房新建的要求分类解决。危房改造应由有专业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并符合相关技术要求。
(四)政府主导,多方参与。要立足农户自力更生,动员全社会积极参与,鼓励群众互帮互助,建立政府补助、住户投入、社会帮扶的解困机制。
(五)节约用地,一户一宅。坚持一户一处宅基地,已解决新住房的,要收回原宅基地,用于新的建设或进行复垦、绿化,防止造成土地资源浪费。
五、解困对象、方式、标准和程序
(一)解困对象
1、解困对象。解困对象为《意见》规定的居住在危房或房屋已经倒塌,属于无房的下列人员:
(1)经县民政局确认的农村低保户;
(2)经县人民政府确认的农村低保边缘住房困难户;
(3)经县人民政府确认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4)经县民政局确认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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