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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研究

绍兴县土地登记规范化检查报告

土地登记规范化建设是规范土地登记行为,提高土地登记公信力和权威性的重要措施,是保护土地权利人合法权益,促进土地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近年来,随着我县经济和社会的快速发展,土地资产日益显化,产权意识日益增强,对地籍管理工作提出了更高要求。为此,我局围绕夯实地籍管理基础,发挥地籍的管理、监督、服务等职能,开展地籍管理规范化建设,促进了全县地籍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更好地满足了社会经济发展和国土资源管理的需要。

对照国土资电【2010】

184号、浙土资明电【2011】

12号和绍市土资发【2011】

38号文件要求,通过周密组织,对2008年以来的土地登记情况进行长达一个月的全面自查,基本达到省厅规定的土地登记要求。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检查工作组织和目前管理体制情况

根据国土资电【2010】

184号、浙土资明电【2011】

12号的文件要求和绍市土资发【2011】

38号的《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检查实施方案》,我局成立了以分管领导周建平为组长的土地登记规范化和土地权属争议调处工作领导小组,并成立专门检查工作班子,由地籍科牵头,局办公室、行政法规科、信息中心、行政审批中心国土窗口等业务科室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具体对2008年至2010年我县的土地登记和权属争议调处工作进行自查自纠。

目前,我县的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登记机关为县人民政府。我局的地籍管理科作为独立的职能部门,具体办理全县的土地登记事务和地籍管理工作。主要承担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土地使用转让、抵押等权属管理;承办调处土地权属纠纷;负责搞好综合档案、土地公开查询和土地统计工作;组织全县土地资源现状调查、动态监测、地籍调查、变更调查及统计;负责全县地籍、土地利用现状系统建设。另外,各基层国土所配有专职的地籍管理工作人员,局下属的土地登记中心、信息中心和土地测绘大队,是地籍管理工作强有力的配套技术支持机构。

全局从事地籍管理的工作人员共64人,全部实行持证上岗,其中53人具备大专以上学历,占从业人员的82.8%,并积极参加各类业务培训。

同时,局地籍科和各国土所都制定了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办事流程,建立了完善的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办法。

二、土地登记发证情况

1、加快土地登记发证工作,促进土地登记全覆盖。我县于1990年始全面开展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工作,据统计,截止到2010年12月底止,绍兴县已累计登记发证608181宗。其中:国有土地使用权已登记发证143875宗;集体土地所有权已登记发证342宗;集体土地使用权已登记发证5211宗;农村宅基地应登记发证487272宗,已累计登记发证458753宗,发证率达94.1%。

本次自查的2008年至2010年土地登记发证总数为48536宗地,其中:2008年登记发证14555宗,其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1626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2929宗(含宅基地使用权2918宗),抵押登记1919宗;2009年登记15340宗,其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3635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1705宗(含宅基地使用权1697宗),抵押登记2309宗;2010年登记18641宗,其中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17120宗,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1521宗(含宅基地使用权1508宗),抵押登记2119宗;(详见附表

5、6)。在自查中发现有21宗土地使用权登记的表格填写不够规范,均一一进行了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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