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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土地执法共同责任制度

做好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建设的思考

南溪区政府副区长何元垓

为切实维护土地管理秩序,落实土地管理制度,推动南溪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进一步强化节约集约用地理念,建立健全土地监管长效机制,南溪区积极创新工作思路,采取多项举措着力推动土地执法监管共同责任机制建设。

一、健全组织领导,强化责任意识

加强土地管理是各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的共同责任。为建立健全政府领导、国土资源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齐抓共管的土地监管体系,确立“属地管理、守土有责、权责统

一、重心下移”的联合执法工作模式,有效遏制各类土地违法违规行为发生。南溪区政府建立了土地执法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分管国土资源工作的副区长召集,区政府相关部门和单位负责人参加,必要时邀请区法院、区检察院参加。联席会议不定期通报各成员单位在涉及土地违规案件查处工作中的情况,研究解决执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制订对策措施。

二、明确职责分工,确保责任明晰

(一)乡镇人民政府。作为为本行政区域土地管理的责任主体,对本辖区内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的执行负总责;负责组织对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的制止、协助查处工作;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应当拆除的违法建筑,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及时拆除。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土地违法违规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对涉嫌土地违法的项目,通知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对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续的建设项目,不得受理土地登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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