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高手,超级方便的公文写作神器! 立即了解


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办学审批程序

一、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

本文中的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指由单位法人或公民个人举办的(不含以授予上岗证书、职业技术等级证书为目的的职业资格和职业技能培训),以各类非学历文化教育学习、培训和自考助学、考试辅导为主的培训学校(培训中心、培训班)(见附件一)。

二、办学审批程序:

民办教育实行办学许可证制度,教育行政部门为民办教育的主管部门。任何单位或个人举办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都必须取得由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由国家教育部统一印制的《办学许可证》,才具有法定办学资格。按照“分级审批”的原则,申办不设立独立教育机构的培训活动或短期培训班,由县(市)区教育局直接审批;申办培训学校、培训中心,由县(市)区教育局进行资格审查,市教育局审批;具体程序如下:

1、申办者应首先向所属县(市)区教育局提出办学申请,并按照规定报送申办材料(见附件二);

2、县(市)区教育局对申办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进行初审。对于基本符合申办要求者,由县(市)区教育局向市教育局书面报告初审意见,并报送整套申办材料。

3、市教育局组织力量对申办者的办学资格进行全面审查,并实地考察、评估办学条件(见附件三);

4、市教育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向申办者作出答复。对于符合要求的申办学校,正式发文批准成立,并颁发《办学许可证》。

5、申办者在收到办学批文和《办学许可证》后,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到民政部门办理教育类非企业单位登记手续、到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申请机构代码、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后,方可进行招生,开展教育、教学活动

三、管理和服务:

本着“属地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教育行政部门对辖区内的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进行有效管理和提供优质服务。

1、县(市)区教育局职责

(1)负责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的日常管理,进行办学业务指导,督促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贯彻执行教育方针、严格依法办学、加强学校管理、保证教学质量;

(2)协调县(市)区同级机构的管理和服务行为,依法维护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正当权益;及时向市教育局和上级有关部门反映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办学过程出现的问题;


(未完,全文共2698字,当前显示894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


温馨提示

此文章为6点公文网原创,稍加修改便可使用。只有正式会员才能完整阅读,请理解!

会员不仅可以阅读完整文章,而且可以下载WORD版文件

已经注册:立即登录>>

尚未注册:立即注册>>

6点公文网 ,让我们一起6点下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