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学历文化教育机构办学审批程序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基本条件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基本条件
大连市西岗区教育局行政许可事项公示书
------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办学基本条件
许可事项:实施非学历教育的教育机构的审批
许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大连市民办教育机构设置暂行规定》
许可方式:颁发办学许可证
许可权限:受理、审核,报市教育局批准备案
办理地址:大连市西岗区教育局2楼211室
联系电话:83685832联系人:栾晓晖
许可条件:
1.办学资金。在西岗区办学,首次投资额不少于50万元。
2.校舍:具备与办学层次、办学规模相应的稳定、集中、符合标准的校舍。在西岗区办学,面积不少于400平方米,并配有相应的教学设施设备。凡租借的校舍,租期一般不少于三年。下列房屋不得作为教学场所:简易建筑;危房;旅馆、饭店、舞厅等建筑物的一部分;民宅、居民小区内部(如在小区临街公建房屋办学,须具有小区物业同意办学的书面证明以及周边住户同意办学的签字证明);其它不适合教学活动的房屋。
3.校长。民办教育机构拟聘任的校长应当具有本科以上学历,5年以上教育教学工作经历;具有与所办民办教育机构的教育教学层次相应的学识水平、专业技术职称和教育教学与管理能力;身体健康,能坚持全日制工作,其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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