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家镇村情概述及资源分析
泗水县苗馆镇赵家村小学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本章程根据《事业单位登记暂行条例》、《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定。
第二条
本单位名称为泗水县苗馆镇赵家村小学,其他名称为无。第三条
本单位住所是山东省济宁市泗水县苗馆镇赵家村。第四条
本单位是经泗水县编办批准设立的股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隶属泗水县教育局管理,该主管部门(单位)即为本单位举办单位。
第五条
本单位设立、变更、注销,应当依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向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申请登记或者备案。
第二章宗旨和业务范围
第六条本单位宗旨是实施小学义务教育,促进基础教育发展。第七条
本单位业务范围。小学教育工作(相关社会服务)。第八条
从业誓词。本事业单位法人在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内从事活动,不违背宗旨,不超越业务范围,严格按照《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和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履行权利义务,承担民事责任,接受登记管理机关监督。
责任监督。投入国有资产的举办单位及其上级主管部门负责本单位实现宗旨和业务范围的监督管理。
部门、行业和社会监督。本单位面向社会开展业务活动和经营活动,接受政府职能部门和执法部门的监督管理,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
本单位决策机构是举办单位。
决策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一)
(未完,全文共1747字,当前显示580字)
(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