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亲假及驻外补贴标准
探亲休假及驻外补贴管理制度
一、探亲假管理制度
1、转正后的项目工作人员,连续在项目工作达三个月以上的,经项目经理批准,并上报公司综合事务部审核,公司领导批准后,可享受探亲假。原则上每三个月休假一次,每年休假次数不高于四次,且春节放假记为一次探亲假。
2、每次休假天数为8天,并根据工作地点距探亲地点的远近给予路途假:101~300公里的,路途假1天;301~1000公里的,路途假2天;1001~2000公里的,路途假3天;2001~3500公里的,路途假4天;3500公里以上的,路途假5天。上述假期均包括法定节日在内,路途假是每次往返程的天数,路程按照最近的火车或汽车里程计算。确因项目部所在地交通不便致使路途时间增加1天以上的,项目部可申请增加探亲假天数,并上报综合事务部审核,经公司分管副总或董事长批准后,可适当增加路途假。春节休假天数根据项目实际情况另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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