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采矿权抵押备案业务办事指南
贵州省煤炭采矿权审批试点
储量1亿吨以上煤炭采矿权审批办事指南(暂行)
一、申请划定矿区范围
(一)、适用范围新立煤矿采矿权划定矿区范围。
(二)、主要依据
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国务院令第241号);
2、国土资源部公告的办事指南相关依据;
3、《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煤炭矿业权审批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
143号)。
4、《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完善采矿权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
14号)。
(三)、申请人应提交的资料(报件份数:纸质1套、电子报盘1份)
1、划定矿区范围的申请报告,包括:开发利用初步方案和矿山建设投资安排及资金来源证明材料(银行存款证明);
2、划定矿区范围申请书;
3、申请开采的矿区范围图(以地质地形图或地质图为底图,以国家直角坐标标定,1980西安坐标系);
4、与矿山建设相适应的地质报告;
5、储量备案证明和评审意见;
6、资料汇交凭证;价款评估(计算)备案证明;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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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认真阅读下面的提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