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49-1集体外出活动审批、备案制度5篇
永乐镇骊龙小学2011年秋季学期
集体外出活动审批制度
为牢固树立“防范第一,安全第一”的思想,切实保障我校广大师生的生命安全,促进和谐校园建设,维护校园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依据学院要求,结合我系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师生集体外出活动的组织原则
(一)师生集体外出活动是指有组织的师生人数在5人以上的校外参观学习、社会实践、实习、见习、郊游、竞赛及各类社会公益活动等。
(二)师生集体外出活动要有计划,有明确的教育目的,要充分考虑活动场所、线路、交通工具、气候环境等方面的安全性,坚持“就近、方便、安全”的原则。集体外出活动以福州地区为宜,且必须到经政府相关部门批准正式开放的景点,不得到未开放景点、景点附近未开放区域或在景点非开放时间活动。
(三)师生集体外出活动不得影响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应当安排在周末,应当天往返。没有特殊情况,不得在外地住宿,更不得露宿。
二、师生集体外出活动严格执行报告审批制度
(一)任何个人不得私自组织教职工、学生参加活动。
(二)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必须报系领导审批。应有相应的活动方案和安全应急预案,明确相关人员的责任,带队的教师为直接责任人。带队教师要认真填写《骊龙小学集体外出活动审批表》(一式两份)和《骊龙小学师生集体外出活动安全承诺书》(一式两份),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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